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9号)和《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通知》,全省统一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各地已开展的省规定范围外的特殊病种可继续保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规定特殊病种
湖州市统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失代偿期肝硬化、癫痫、重症瘫痪、脑瘫、结核病(含肺结核)、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尿毒症透析、乙肝抗病毒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17种,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另加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种特殊病种。
政策解读:原白血病门诊治疗合并到恶性肿瘤,即减少了1个病种;新增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和肺结核4个特殊病种,其中肺结核和原结核病合并,实际增加3个病种。
二、调整规定慢性病种
统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慢性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肝病、类风湿关节炎、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8种省定慢性病病种。
政策解读:原12种慢性病目录里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和肺结核等4个病种调整为特殊病种,现只有8个慢性病种。
三、新老政策衔接
已按规定进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和肺结核备案的参保人员,无需再按特殊病种规定进行备案,1月20日施行后自动转为特殊病种备案,从门诊慢性病待遇转为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相关待遇。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宣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