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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4-11-05   点击: 17368

 

              中共湖州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  

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部室(中心):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陆续通报了一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纪检监察干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为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实效,切实强化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阳光纪检”建设为引领,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坚持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通过教育活动,以案促教、以案促防,毫不放松地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强化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引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自觉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对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

三、时间要求

9月至10月底。

四、主要任务

(一)抓好集中学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中央纪委通报的19起典型案例组织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学深学透,真正使案例教育的警示震慑入脑入心。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升自觉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开展法纪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学习日及各类学习论坛等平台,开展党纪国法教育。重点抓好《党章》、《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等改进工作作风规定以及《宪法》、《行政监察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让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党纪国法,明确行为界限。

(三)进行对照检查。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对典型案例和党纪国法的学习,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一次对照检查。把对照检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相关工作结合起来,查一查“四风”问题、查一查责任担当、查一查党性修养,通过对照检查,倒逼推动整改落实。

(四)组织提醒谈话。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层分级开展一次谈心谈话,特别是要针对通过对照检查发现和掌握的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整改,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五)完善制度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分析典型案件来对照查找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梳理排查纪检监察干部廉政风险点,针对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应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决防止活动搞形式、走过场。要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分清教育层次,突出教育重点,丰富教育形式,切实使纪检监察干部受到身心洗礼。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积极参与警示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注重长效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收集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切实营造全员自省自警的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8日前报市纪委(联系室: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联系电话:2399291)。

附件:中央纪委通报的1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

案例

                          中共湖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499

附件

中央纪委通报的19起纪检监察干部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强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问题。20131217晚,吴强酒后驾驶他人车辆,途中撞伤1人并逃逸,导致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南昌市纪委经研究并报南昌市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湖北省襄阳市国家安全局纪委书记吴基绵驾驶警用车辆交通肇事致人死伤问题。20131121日中午,吴基绵在襄阳市滨江路某酒店参加公务接待后,驾驶警用车辆将该酒店3名员工撞伤并逃逸,导致其中1人因伤死亡、2人因伤住院治疗。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其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起诉。

  3.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申万灏违规接受宴请酒后殴打镇纪委书记等问题。2013517日,申万灏带队到临漳县工商局和孙陶镇检查工作,中午违规接受该县工商局纪检组组长王建忠等人安排的宴请并饮酒,午餐后与配合其检查工作的孙陶镇纪委书记王佳璐发生争执并互殴,造成不良影响。临漳县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并报临漳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申万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给予王建忠行政警告处分;对王佳璐进行诫勉谈话,调离纪检监察队伍;对其他7名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4.山西省河津市纪委工作人员任建刚大办其父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12428日,任建刚与其兄河津市物价局原局长任建诚操办父亲丧事,丧葬当日安排宴席170桌,违规收受礼金共计7900元;4名政法等系统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参加丧宴。河津市纪委按程序给予任建刚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礼金;给予任建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使用公车参加丧宴的4名公职人员通报批评。

5.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其父丧事并收取礼金问题。20131114,段新红在办理父亲丧葬事宜时,收受原工作单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职单位临汾市人民检察院143人礼金,合计52400元;在组织调查初始阶段存在不配合调查、隐瞒事实真相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临汾市纪委给予段新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崔儒英为其父办生日宴并收取礼金问题。20141月中旬,崔儒英为其父亲举办70岁生日宴,并以口头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了百胜镇部分站所职工。生日宴共摆114桌,收取礼金合计107250元,其中百胜镇政府及下辖村社77名干部参加并送礼金17600元。涪陵区纪委给予崔儒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7.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魏再芬收受节礼问题。2008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魏再芬收受县农村能源协会、县民生沼气有限公司及县农能办主任以拜年名义送的11笔礼金,共计2.1万元。同时,魏再芬对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问题负有监督失察责任。经叙永县委批准,给予魏再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四川省沐川县纪委委员、审计局局长陈建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426,陈建新与其妻子及表妹等亲朋好友12人在沐川县城田园火锅店就餐,共计消费1525元,并通过县审计局转账支付。沐川县纪委给予陈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传著监督失职问题。20131113,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宋官村举办新办公楼搬迁庆典活动,邀请该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辖区内数家企业负责人参加,共收取赞助费22700元,庆典活动摆席7桌,消费4000元。由于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给予吴传著党内警告处分。

二、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2012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同年7月至11月,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2004年以来,唐春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泄露工程招标信息、介绍施工队伍、帮助追讨工程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93万元。20134月,唐春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3.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200711月,朱明义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王某请求其帮忙之机,假装为王某到上级机关疏通关系,先后两次收受、骗取王某所送60万元。200910月,朱明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4.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姜伟贪污受贿案。姜伟在2004年至2010年担任涡阳县纪委副书记、城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置土地、建设工程招标、拆迁补偿、提升职务、工作安排、建私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索贿256万余元;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10.1万元;伙同他人4次非法买卖土地获利624万余元;同时,对城关镇违反财经纪律截留财政资金217万余元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25月,姜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此案公诉至人民法院审判。

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严重违纪违法案。2006年至2013年,罗卫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方式,为他人在取得土地整理项目、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682万余元;收受礼金50万元;与他人通奸。20146月,罗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北京市纪委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杨晓成严重违纪违法案。杨晓成在负责基建工程期间,以借款名义向某施工公司负责人先后索要150万元;多次要求某项目部经理为其情妇经营的多处商铺装修改造,相关费用共计33万余元;与他人通奸;隐瞒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事实,以无房人员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20146月,杨晓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退还违规占有的住房;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许金华严重违纪违法案。2002年至2013年,许金华利用担任抚州市临川区青泥镇和上顿渡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税收奖励、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6万元;通过虚开发票、虚造民政救助单等方式套取公款,从中贪污公款37.5万元。20144月,许金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金亮严重违纪违法案。20133月至5月,金亮利用负责某案件违纪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涉案款物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多次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共计36.05万元。金亮将上述款项分多笔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活动。20143月,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山东省日照市莒县计生局原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原组长郑启亮严重违纪违法案。2007年至2013年,郑启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二胎审批和规避其他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有价证券折合共计21.4万元。20144月,郑启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高红鸣严重违纪违法案。2006年至2010年,高红鸣利用担任拆迁工作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在拆迁协议中虚列补偿款项目的方式,帮助某私营企业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31.29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1万元。201312月,高红鸣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20141月,高红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中共湖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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