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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慢性病认定的医院规定
时间: 2018-02-01   点击: 8162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湖人社发〔2017131号)文件精神,高血压、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等12种疾病纳入我市慢性病病种门诊管理范围。本院可以为慢性病患者进行慢性病认定备案,为规范医院慢性病认定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 慢性病认定需提交材料:

病人当天就诊时医生开具的处方(要有慢性病诊断,电子处方)。

2. 认定流程

由病人到医院门诊医保办公室进行申报,由医保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系统直接备案。

3. 注意事项
      医院只能办理湖州市本级(吴兴区和南浔区)医保病人的慢病认定,长兴、安吉、德清等异地医保病人需要回当地医院进行认定。

 

 

市第一医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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