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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代配证办理的有关事项
时间: 2019-07-01   点击: 7341


根据湖州市医保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区参保人员代配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方便参保人员配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7月初将医保“代配证”办理权限下放至医院窗口办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限长期卧床或因疾病引起行动不便的或高龄(70岁以上)的患者才能办理代配证,其他类型患者不能办理代配证。

(二)只有湖州市区医保参保人员(吴兴区和南浔区的所有医保患者)才需要办理代配证。市内三县(德清、长兴、安吉)和湖州市外的异地医保不能办理代配证。

二、所需材料

(一)如是高龄(70岁以上)的,只需要提供患者社会保障卡和代配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

(二)如是长期卧床或因疾病引起行动不便的,在需要提供患者社会保障卡和代配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之外,还需提供相应病史资料或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书,需注明“患者行动不便,办理代配证”。

(三)如代配人是外地户籍人员或非湖州医保参保人员的,另外需要代配人提供一寸照片一张。

三、办理地点

在医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立等可取!

四、其他

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代配证之后,代配人帮患者配药时需携带代配证,就诊时需主动出示。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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