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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节选)
时间: 2020-01-02   点击: 3747


                                

根据(湖政发〔201122号)和(湖人社发〔2012135号)文件规定,现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汇总如下:

一、住院起付标准

企业医保参保人员在本院住院治疗,医保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医保年度统一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二、职工医保待遇

医保类别

统筹基金(医保费用×比例)

个人帐户

伤残补助

个人自负

门诊

在职

50%(1500元封顶)

50%

个帐用完后

退休

50%(2000元封顶)

50%

个帐用完后

军企

50%(无封顶)

50%

个帐用完后

伤残

50%

50%

个帐用完后

住院

在职

职工

起付标准以下

100%

个帐用完后

起付标准以上~3倍:80%

20%

个帐用完后

3倍~6倍:85%

15%

个帐用完后

6倍以上:90%

10%

个帐用完后

退休

职工

起付标准以下

100%

个帐用完后

起付标准以上~3倍:85%

15%

个帐用完后

3倍、6倍以上:90%

10%

个帐用完后

伤残

同上(无起付标准)

用完

个帐用完后

特殊病种门诊

在职

无起付标准82%

个帐用完后

36倍:87%

个帐用完后

6倍以上:90%

个帐用完后

退休

无起付标准87%

个帐用完后

3倍、6倍以上:90%

个帐用完后

三、住院医疗费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乙类材料的,个人先自理5-30%不等。

(二)住院床位费标准为每日最高43元。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不到43元的,按实际标准支付。

四、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六)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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