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首页.医保信息.城镇职工医保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病人门诊就医须知
时间: 2019-07-01   点击: 8272


1.医保病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就诊,不得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就诊,如代为湖州市区的参保人员配药者,需出示“代配证”。

2.长期卧床或高龄(70岁以上)或因疾病引起行动不便的湖州市区医保参保人员才可办理代配证,在医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即可办理。

3.在就医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如不慎遗失,请及时到发卡银行网点报失并申请补办,补办卡期间就医费用需先自费结算,待补办卡后到再转医保结算。

4.医保门诊配药量规定

急性病和普通慢性病的门诊配药量不得超过7天。

以下29个慢性病可以配30天以内的药量,恶性肿瘤、白血病、高血压、冠心病、抗排异治疗、尿毒症、结核病、前列腺增生、类风关、糖尿病、重性瘫痪、系统性红斑狼疮、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综合症、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血友病、更年期综合征、重度骨质疏松、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心脏疾病术后、慢性肾功能不全、脑血管意外和肝硬化。

5.医保特殊病种规定

湖州市本级职工医保规定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重症瘫痪、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共9个病种;居民医保再加结核病、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以及在市传染病医院乙肝患者抗病毒药物治疗4个病种共13个病种可以申报特殊病种。凡新发现上述病种之一者,请到医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申报特殊病种。

6.转院管理

医保病人需转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如到省内医院看门诊可直接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如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或省外医院看门诊的,需医生出具转院证明后到医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7.门诊发票上项目后面的比例为100%的为自费项目,所有费用需患者本人承担。

8.您在看病时对医保政策、费用结算等有疑问时,可以到医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咨询,或请拨打咨询电话:0572-2039268(白天上班时间)。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部


快捷.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