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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时间: 2014-07-22   点击: 11393

职工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1.医保病人凭本人医保病历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就诊,不得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就医就诊。

2.住院医保病人凭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到进出院处用社会保障卡办理手续,社会保障卡需交由进出院处保管。

3.床位费规定: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为每天40元。

4.住院起付线规定:企业职工医保在本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首次住院800元,第二次住院起无起付标准。
    5.湖州市职工医保规定住院前24小时内的门诊就医费用可以记入住院账中,详情可咨询医院门诊医保办公室,入院后请及时申报。

6.因意外伤害住院者,需如实提供详细的意外伤害时间、地点、受伤原因或经过,填写意外伤害调查表,并签字确认;入院时一律先自费办理入院手续,如符合医保规定,则可刷卡结算,如不符合医保规定,则需自费结算。医保规定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工伤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不能刷社会保障卡住院。
    7.植入性材料(包括骨科内固定材料、心血管支架等)、手术用材料、人血白蛋白、丙种球蛋白等需由医院医保办和市医保管理局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使用。

8.医保对出院带药量进行限量控制,规定急性病和普通慢性病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10天量;规定以下二十九个慢性病可以配30天的药量:恶性肿瘤、白血病、高血压、冠心病、抗排异治疗、尿毒症、结核病、前列腺增生、类风关、糖尿病、重性瘫痪、系统性红斑狼疮、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综合症、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血友病、更年期综合征、重度骨质疏松、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心脏疾病术后、慢性肾功能不全、脑血管意外和肝硬化

9.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重症瘫痪共7个病种可以申报特殊病种。凡新发现上述特殊病种之一者,需由经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到医院门诊医保办公室咨询申报特殊病种。

10.恶性肿瘤病人只有做放化疗、尿毒症病人只有做血液透析者、器官移植术后只有使用抗排斥药物者才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否则,以普通病种结算。特殊病种仅限门诊,住院无特殊病种。

11.医保病人需转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凭经治医生出具的转院证明书,并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再到市社保局办理转院手续。

12.医保病人就诊时对医保政策有疑问者,请到医院门诊大楼一楼的医保办公室咨询,或请拨打咨询电话:0572-2039268(白天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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