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首页.医保信息.城乡居民医保
市本级城镇居民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时间: 2014-07-22   点击: 10112

市本级城镇居民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吴兴区和南浔区)

1.居民医保病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到医院就诊,不得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就医就诊。

2.住院病人凭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到进出院处用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办理手续,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需交由进出院处保管。如住院情况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者出院时直接刷卡报销。

3.床位费规定: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为每天40元。

4.居民医保在本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成年人1000元,转外地就医起付标准为1500元;学生儿童300元,转外地就医起付标准为600元;若当年多次住院治疗,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减半。

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设一次起付标准,成年人为1000元,学生儿童为300元。

5.因意外伤害住院者,需如实提供详细的意外伤害时间、地点、受伤原因或经过,填写意外伤害调查表,并签字确认;入院时一律先自费办理入院手续,如符合医保规定,则可刷卡结算,如不符合医保规定,则需自费结算。医保规定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工伤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不能刷社会保障卡住院。
    6.医保对出院带药量进行限量控制,规定急性病和普通慢性病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10天量;规定以下二十九个慢性病可以配30天的药量:恶性肿瘤、白血病、高血压、冠心病、抗排异治疗、尿毒症、结核病、前列腺增生、类风关、糖尿病、重性瘫痪、系统性红斑狼疮、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综合症、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血友病、更年期综合征、重度骨质疏松、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心脏疾病术后、慢性肾功能不全、脑血管意外和肝硬化

7.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重症瘫痪共7个病种可以申报特殊病种。凡新发现上述特殊病种之一者,需由经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到医院门诊医保办公室咨询申报特殊病种。

8.恶性肿瘤病人只有做放化疗、尿毒症病人只有做血液透析者、器官移植术后只有使用抗排斥药物者才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否则,以普通病种结算。特殊病种仅限门诊,住院无特殊病种。

9.医保病人需转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凭经治医生出具的转院证明书,并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再到市社保局办理转院手续。

10.医保病人就诊时对医保政策有疑问者,请到医院门诊大楼一楼的医保办公室咨询,或请拨打咨询电话:0572-2039268(白天上班时间)。  

快捷.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