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㈠依据和职责:
1、依据:浙江省卫生厅编发的《浙江省医院管理若干规定》1-7册。
2、职责:指导、监督各科室严格执行上级指定的医疗、护理常规,认真处理医疗质量方面的情况投诉。
㈡条件:凡在本院门诊或住院的患者,对本院的医护质量不满意时,均可向院部投诉。
㈢程序和处理:
1、门诊患者对诊治异议的,可向院长代表或门诊部投诉、反映。住院患者对本院的医护质量不满意时,应先向该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反映,科室主任应积极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科室主任在接到患者的反映感到情况特殊时,或患者对科室主任的处置仍不满意时,可进一部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汇报和投诉。医务科或护理部在接到科主任的汇报或患者的投诉后,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在半个月内给予初步答复,并将答复反馈给患者或家属。
(四) 责任科室和联系电话:
医务科:急诊三楼 电话:2214540
护理部:急诊三楼 电话:203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