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暂行)、《湖州医药价格通知单》、《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的规定》
2、 职责:指导、监督各科室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认真处理医疗收费方面的群众投诉。
(二) 条件:凡在本院门诊或住院的患者,对本院的收费有疑问时,均可向本院部进行查询或投诉。
(三) 程序和处理:
1、 患者对本院的收费有疑问时,可先通过门诊大厅的电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如对查询的结果仍有疑问可向本院财务科投诉。
2、 财务科接到患者的投诉时,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及时进行调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答复给患者。
(四) 责任科室和联系电话:
财务科:急诊楼三楼 电话:2039430,203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