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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时间: 2011-04-11   点击: 12893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l、全医院的各种价格行为必须规范,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院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和省(市)卫生厅(局)核定的标准,并在电子触摸屏进行公示便于患者随时查询。

3、医院的全部药品价格必须进入电脑网络管理,并在电子触摸屏进行公示。公示的药品必须标明药品生产厂家、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剂型、及价格。

    4、医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必须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加价办法执行,在电子触摸屏公示材料的销售价格。

    5、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财务科、药剂科和信息科应及时更新。

6,主要收费科室应当在本科室醒目位置公示其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7、上级有关部门和医院下发的价格管理文件应在医院内网栏或滚动屏进行公布。

8、价格公布后,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9、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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