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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制度
时间: 2011-04-11   点击: 11633

严格遵守物价管理部门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修订版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认真公正地记录、处理患者有关物价收费的投诉和来访。对各种矛盾和纠纷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物价部门反映情况,给于病人满意答复。

患者在医院内部投诉的,由被投诉的科主任和护士长及兼职物价员予以解释答复,或交医患办公室协调处理,不能解决的由专职物价员负责协调解决。

上级物价部门转来的投诉意见或物价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物价员负责调查解决。

物价员对患者或家属的物价方面的投诉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要有投诉记录、答复意见和整改措施。

门诊大厅设意见薄,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医院物价投诉电话  2039430(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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