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就业年龄段丧失劳动能力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就业年龄无医疗保障的非从业人员,学生儿童,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23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70元。低保家庭成员参保,实行“零”缴费,其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缴费期调整为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待遇享受期调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学龄前儿童和另外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乡镇)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截止到2011年1月15日,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保的,须持《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续保的,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社区(乡镇)办理。办理参保手续时,低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1.增加门诊医疗统筹制度
参保居民的本院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30%。同一医保年度内医保基金给每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不超过600元。
2.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² 成年人
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部分报销60%
10000元以上~30000元部分报销70%
30000元以上~14万元封顶报销80%
² 学生儿童
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部分报销60%
5000元以上~10000元部分报销70%
10000元以上~30000元部分报销80%
30000元以上~14万元封顶报销90%
3.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
成年人在本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转外地就医起付标准为1500元;学生儿童在本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转外地就医起付标准为600元;若当年多次住院治疗,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减半。
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设一次起付标准,成年人起付标准为10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300元。
4.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统筹待遇
因意外伤害在本院门诊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内5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医保基金按90%支付,5000元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5.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待遇
意外伤害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意外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最高赔付标准为5万元。
五、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到本院就医,实行划卡结算。患危重、疑难病症确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治疗出院后,凭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医疗保险证、病历卡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有效发票原件及各类医疗费用收费项目汇总明细清单、病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及时到吴兴区医保办结算。
六、湖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省外(上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伽马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
省内(杭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幼保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7医院、浙江省皮肤病医院(德清)、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新华医院、浙益眼科治疗中心、浙江省中医院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咨询电话:0572-2039268
吴兴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572-2091222
南浔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572-3023320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