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德清县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和德清县老百姓大药房武康店等5家零售药店为湖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 2008-10-24 点击: 744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湖政发〔2001〕111号)和《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劳社〔2004〕84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确定德清县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和德清县老百姓大药房武康店等5家零售药店为湖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现公布如下:
一、以下医院为湖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德清县人民医院;
安吉县人民医院;
湖州阳光女子医院;
湖州吴兴织里仁济妇科医院。
二、以下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湖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刷卡的分支机构:
湖州市月河街道文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余家漾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以下零售药店为湖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德清县老百姓大药房武康店;
安吉县老百姓大药房;
长兴三通大药房解放路店;
湖州市南浔人寿永药店;
湖州菱湖国泰大药房。
本通知下发后,上述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须按规定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标牌,并与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尽快为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医疗保险 定点机构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德清县卫生局、安吉县卫生局。
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