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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 2024-03-05   点击: 1302


各供应商:

因工作需要我院需招标回收公司,定期、定点回收医院产生的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玻璃或一次性塑料)瓶(袋)回收处置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编号:hzyy20240129

二、 采购项目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定点回收服务项目

三、 项目内容: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定期、定点回收医院产生的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玻璃或一次性塑料)瓶(袋)回收处置工作,配备专人协助医院做好相关分类处置回收工作。

四、 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采购方式:公开院内谈判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内附件)

五、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单位系在浙江省经济信息和文化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文的浙经信[2020]197号文件《关于公布浙江省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企业名单的通知》内的单位。

3.投标人具备医疗一次性输液玻璃瓶和医疗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瓶(袋)、医用输液玻璃瓶及瓶口铝盖的回收处置资质(包括政府商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4.具有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招投标廉洁协议(三份)。【格式见附件2

3.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七、 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 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35日至2024311日,每天900 – 11001400 – 1600(节假日除外);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供中心办公室207

九、 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开标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投标文件密封装订成册,要求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正本每页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现场提交,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 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电话:0572-2575095,联系人:祝先生

业务咨询电话:0572-2038059,联系人:韩先生

 

附件:

1.报名表:/uploads/20240305/52ab75f62e7b4c235c353721028f7423.docx

2.招投标廉洁协议:/uploads/20240305/8ead1cd275ffdd7eeb3a9c2f8321eef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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