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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今年湖州医保待遇标准又提高啦
时间: 2024-01-05   点击: 2334

《湖州市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湖政办发〔2023〕5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医保支付、提高待遇标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保障药品供应四个方面。其中在提高医保待遇标准方面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从1200元提高至1500元,在职职工从1500元提高至17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2200元。慢病备案人员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在基层医疗机构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5%。

此外,根据《实施办法》,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医保待遇均进行了适度提高,其中:

城乡居民医保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从55%提高至60%;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3%。

职工医保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从85%提高至90%;在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从82%提高至85%、退休人员从87%提高至90%。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宣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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