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慢病门诊保障加强慢病健康管理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21〕16号),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施,医保慢病门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一)提高慢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纳入慢病门诊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慢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现有标准17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纳入慢病门诊保障范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现有标准(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 500元。
(二)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慢病药品购药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购买慢病规定药品的定点药店范围扩大至全市的医保定点药店,报销比例从20%提升至50%。
(三)建立健全困难人员慢病主动备案机制。优化慢病门诊保障服务,实施医疗救助对象慢病主动备案机制。医保部门通过数字化手段,主动筛查医疗救助对象中有慢病规定药品使用记录但未纳入慢病门诊保障范围的人员卫生健康部门对上述人员按诊疗规范确诊并及时做好慢病主动备案,确保医疗救助对象慢病门诊保障全覆盖。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宣
2021年11月30日